工厂验厂时,厂房对安全出口有以下要求:
每个工作区域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或者室内工作人员超过25人必须要有两个安全出口。
厂内每层楼人数少于五百人应提供最少两个出口。如每层楼人数五百人或以上,最少三个出口,且出口应分布于不同方向。
如工作区少过60人,出口宽最少28吋。
如工作区多过60人,出口宽最少44吋。
每个工作点距离出口应在200呎/60米范围内。
紧急出口不可以上锁,不可有任何杂物堵塞,方便通往。
出口应清楚标志,100呎距离可见。出口标志有灯光显示和有后备电源。标志要有正楷“出口”二字(当地语言)。字形不可少过6吋高和3/4吋阔,或按国家标准要求。
出口门必须单边定位半弧式开关,门随着人流离开方向开启。
出口应直达安全地点。
出口路线应以显眼颜色的油漆或胶带方向箭头标志于地上。出口通道最窄不少于44吋/112公分,不堵塞,用显眼颜色油漆或胶带标志。工场主要通道以两行线划分保持畅通无阻。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 | |||||
生产类别 |
耐火等级 |
单层厂房 |
多层厂房 |
高层厂房 |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
甲 | 一、二级 | 30 | 25 | - | - |
乙 | 一、二级 | 75 | 50 | 30 | - |
丙 |
一、二级 三级 |
80 60 |
60 40 |
40 - |
30 - |
丁 |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
不限 60 50 |
不限 50 - |
50 - - |
45 - - |
戊 |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
不限 100 60 |
不限 75 - |
75 - - |
6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