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特制本厂的工时及假期规定,例如:
1.以电子卡考勤系统的方式记录员工上、下班及加班时间。
2.正常情况下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员工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1小时。
4.员工每工作六天后必须休息一天(尽量不让员工连续七天工作)。
5.挤管部员工因机器不能停机需要灵活安排中午,下午的用餐时间。挤管部员工在挤管作业时,打卡时间只打上下班卡,用餐时间1小时不打卡,轮流用餐。
6.除非因要应付以下紧急业务需要,须每七日为员工提供一日休息:
6.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6.2.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6.3.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如不能及时完成生产任务将会给工厂带来严重后果的(劳动强度大的工序例外);
6.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5.紧急业务需要结束后,应尽快安排员工休息。
7.货仓星期天尽量不收发料,如有来料先由保安代收。
8.各部门的作息时间: 按《作息时间表》执行。
9.上、下班及加班都要打卡。中途休息时间也需要打卡,不允许安排员工没有用餐时间的“直落”工作,用餐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0.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以后算加班。
11.员工每周正常工作为5天,每周有两天休息日,休息日上班是算加班。
12.员工是否补休,调休按员工意愿,如果除非员工本人申请补休,调休,否则工厂以支付加班费的方式为主,干部补休,调休尽量以天为单位。
13.带薪假期:
13.1.公众假期: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13.2.年休假: 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者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15天,工厂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13.3.产假:凡符合国家《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条例》的女员工分娩时,可享有98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计发基本工资(不含福利津贴)。为便于工作安排,已怀孕的女工尽量在请婚假前三个月书面报告行政部(特殊情况除外)。虽符合生育二个子女但未经批准生育的,不享受产假工资;
13.4.婚假:凡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的员工请婚假可享有3天有薪婚假(凭一年内有效结婚证书生效),计发基本工资,晚婚者增加10天;
13.5.丧假:凡本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逝世,可享有3天有薪丧假,计发基本工作(不含福利津贴);
13.6.病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休假时必须请病假,同时必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证明申请病假,计发基本工资。
13.7.陪产假:凡符合国家《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条例》的男员工陪产时,可享有10天的陪产假,计发基本工资(不含福利津贴)。
13.8.工伤假:员工因工作任务受伤,治疗休息而申请的假若视为工伤假,休假时间必须出具〈伤情诊断证明〉,由有相关部门核定,计发基本工资(不含福利津贴)。
13.9.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带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