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与标的
1、部份目标与标的无法追溯其与先期审查结果(重大环境考量面、不符合法规部份)之关联性。
2、部份目标与标的未设定绩效指针,难以客观评估其执行绩效。
3、部份标的无法被量测或追踪。
4、部份目标与标的与环境政策之间未能有适当之对应。
二、环境政策
1、环境政策内容未能充分反应组织的作业活动及环境冲击。
2、部份员工不了解组织之环境政策(即对内宣导工作不落实)。
3、环境政策无对外沟通管道。
三、环境管理方案
1、部份组织设定之环境管理方案内容无法达到目标与标的之要求。
2、环境管理方案未说明改善的方法及时间表。
3、相关改善方案之权责与分工不清。
4、环境管理方案欠缺执行纪录及结案的验收基准。
四、环境考量
1、部份部门(如采购部门)并未进行环境考量面之查验工作,或环境考量面之查验不够完整。
2、未辨识间接冲击(如供货商、承包商)。
3、重大环境考量面评估准则定义不够明确(或判定准则未予以文件化),难以藉此评估冲击辨识结果之合理性。
4、对列入重大环境考量面之项目未做进一步之处理或改善。
五、法令规章及其它要求事项
1、组织未能有效辨识并取得与其环境考量面有关之法令规章。
2、组未建立取得相关法规之管道与程序,以致未能取得最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