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能超过工作时间
6.1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的标准,以对雇员提供较强保护者为准。
6.2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要求雇员经常性地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并保证平均每7天至少休息一天。加班时间必须是自愿的,且每周不能超过12小时。不能要求经常加班,且必须按照奖励工资级别给予补偿。
7.禁止歧视
7.1在雇佣、补偿、培训、提升、辞退或退休方面,对任何人都不能因其种族、社会地位、国籍、信仰、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性观念、所属工会和所属政党进行歧视。
8.正规的雇佣关系
8.1在尽可能的程度上,所进行的工作必须以按国家法律和常规所建立的、被正式承认的雇佣关系为基础。
8.2对受劳工或社会保障法律和法规保护的、建立在正规雇佣关系之上的对雇员的优惠,不能通过使用劳动合同、分包合同或者在家工作的安排,或者通过不想真正传授技术或提供正规雇佣关系的学徒项目来取消,任何类似优惠待遇也不能通过过度使用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来取消。
9.不允许以苛刻和不通情理的方式对待雇员
9.1禁止使用人身虐待或体罚、或以人身虐待相威胁、性骚扰或其他骚扰以及恶语或其他形式的恐吓。
Note: We have made every effort to ensure that the translations of the ETI Base Code and Principles of Implementation are as complete and accurate as possible. However, please note that in both cases it is the English language documents which should be treated as the official versions.